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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综合考虑了公司稳定运营和长期经营发展的实际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8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按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

3、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3亿元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五、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洪贤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审议程序规范,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任职资格等资料后,我们一致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独立董事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变更独立董事 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邓春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审议程序规范,均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任职资格等资料后,我们一致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独立董事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金敏强 杨义生 齐萌

2019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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