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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环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

2019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不应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应当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2、根据财会[2019]6号文有关要求,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A、资产负债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B、利润表

新金融工具准则,新增“净敞口套期收益”、“信用减值损失”, “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将“信用减值损失”调整“到公允价变动收益”之后、“资产减值损失”之前;将“资产减值损失”调整到“信用减值损失”之后、“资产处置收益”之前;

三、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报表格式变更的影响

本公司对新金融工具准则应用新增或删除的项目,不调整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除新金融工具准则外的其他修订,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号

文进行调整。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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