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要求。
2、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春华 杨义生 齐萌日期: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