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环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就金海环境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708号”文《关于核准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金海环境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5.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2,9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567,240.5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407,759.4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5月12日出具“XYZH/2015SHA2003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该办法的有关规定
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 403968797484 | 65,378,989.6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 571900232010345 | 9,282,548.2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 1211024029245502869 | 4,003,685.04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支行 | 11014764922007 | 1,446,209.81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 3371020310120100155170 | 81,541.41 |
合计 | 80,192,974.21 |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使用和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
(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相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产品。
(四)现金管理实施期限及投资产品期限
1、现金管理实施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2、投资产品期限: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
四、现金管理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
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事项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方式,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二)公司财务部需事前进行现金管理方案筹划与评估风险,事后及时跟踪资金投向,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内部审批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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