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详细问询了相关情况,现就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和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规范性和连续性。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邓春华 姚善泾 高镭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