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期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通过复核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函〔2022〕191号),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有效期三年。
二、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3号)要求,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审核及社会公示等程序而评选出的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核心关键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
公司本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体现了公司在技术、产品、服务及未来发展前景上得到了有关政府部门的充分认可及高度肯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从而对公司未来业务的整体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认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