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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百合: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3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21-053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和反诉原告

? 涉案的金额:2,593.87万美元(含我方应支付对方的股权退出款406.89万美元、惩罚性赔偿金2,000万美元等。此外对方将需向我方支付123.31万美元货款。)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会继续上诉,此项判决在公司申请上诉、缴纳保证金(金额由美国法院后期确定)并经法院受理后暂不会执行。上诉判决结果目前尚不能确定,如最终败诉,则公司存在相应金额支付的可能。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构成影响,具体金额需待后续诉讼进展的判决情况确定。

近日,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梦百合”)收到了田纳西州汉密尔顿县衡平法院出具的判决书,现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17年3月16日(本诉)、2017年10月18日(反诉)

2、受理时间:2017年4月11日(本诉)、2017年10月18日(反诉)

3、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美国田纳西州汉密尔顿县衡平法院

4、诉讼各方当事人、代理人及其单位的姓名或名称:

(1)原告、反诉被告:BENJAMIN FOLKINS(以下简称“BJ”)、UPWARDMOBILITY,INC.(以下简称“UM公司”)

(2)被告、反诉原告:梦百合、HEALTHCARE GROUP(HONG KONG)CO.,LTD(以下简称“恒康香港”)和倪张根

(3)第三方原告、第三方反诉被告:CHINA BEDS DIRECT, LLC(以下简称“美国CBD”)

(4)第三方被告、第三方反诉原告:BJ、UM公司

5、本次诉讼的原告于2017年4月提出的诉讼请求中仅明确了3,122,500美元的股权价款,上述涉案金额未达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披露标准,公司已在自2017年年度报告起至今的各期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说明,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以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答辩、反诉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本诉情况

2011年12月,BJ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恒康香港签署《合作协议》,公司通过恒康香港出资5.5万美元持有美国CBD 55%股权,BJ出资4.5万美元持有美国CBD45%股权,因此美国CBD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2016年1月,BJ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恒康香港签署《运营协议》,其中约定向退出的成员支付美国CBD 最佳两年净收益平均值的五倍。

2016年9月,BJ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恒康香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通过恒康香港出资100万美元购买BJ持有的美国CBD 10%股权,同时约定本《股权转让协议》是包含双方关于美国CBD所有权权益的完整协议,所有前期协议均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至此,公司通过恒康香港持有美国CBD 65%股权,BJ持有美国CBD 35%股权。

2016年底,BJ提出退出美国CBD,并要求按照《运营协议》向其支付超过300万美元以作为其持有美国CBD 35% 股份的对价。鉴于恒康香港认为上述《股

权转让协议》否定了《运营协议》中的成员退出条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恒康香港拒绝支付这笔款项。由于双方在此股权退出上未达成一致,BJ提起了本案诉讼。

2017年4月起,BJ向美国田纳西州汉密尔顿县衡平法院提起诉讼,以梦百合、恒康香港和倪张根为共同被告,且BJ多次修改诉讼请求,最终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承担违反对美国CBD所负受托人义务的法律责任,以3,122,500美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美国CBD 35%的权益出售给梦百合,并由被告承担律师费等诉讼相关费用。

(二)反诉情况

2017年10月18日起,梦百合、恒康香港、美国CBD和倪张根向法院提交答辩,并以BJ及其配偶以及他们所拥有的企业UM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反诉,反诉请求经多次修改后最终确定为:要求BJ夫妇承担违反对美国CBD所负高级职员受托人义务的法律责任;要求BJ夫妇和UM公司赔偿美国CBD因其干扰供应链及业务造成的损失;要求BJ夫妇和UM公司返还从美国CBD处取得的不当利益。

三、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1、诉讼判决时间:2021年8月30日(美国时间)

2、诉讼判决结果如下:

美国田纳西州汉密尔顿县衡平法院判决梦百合、恒康香港和倪张根向BJ赔偿4,068,903.20美元;判决梦百合、美国CBD、恒康香港和倪张根向UM公司和BedBoss

赔偿81,637.00美元;判决梦百合、倪张根、美国CBD向UM公司和BedBoss赔偿518,125.00美元;判决梦百合向UM公司和Bed Boss赔偿36,990.59美元;判决倪张根和梦百合向BJ支付2,0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金;判决UM公司和Bed Boss向美国CBD支付货款1,233,066.78美元。BJ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用,由美国CBD承担。BJ因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用,由公司、恒康香港、倪张根和美国CBD承担连带责任。

注:根据BJ提交的起诉状载明,“Bed Boss”是其开发的床垫和床上用品品牌。

3、对该判决结果的意见:

鉴于本案惩罚性赔偿金显著过高,公司不认可一审判决结果,且公司将充分行使美国司法程序赋予当事人的各项法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动议和上诉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会继续上诉,此项判决在公司申请上诉、缴纳保证金(金额由美国法院后期确定)并经法院受理后暂不会执行。上诉判决结果目前尚不能确定,如最终败诉,则公司存在相应金额支付的可能。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构成影响,具体金额需待后续诉讼进展的判决情况确定。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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