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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鞍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7

事前认可意见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福鞍股份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相关事项有关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审阅和审议了所有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独立判断: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关联董事,公司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公司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有助于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公司经营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爱民
王 谦
冯凌旭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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