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推进,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 渊 黄兴旺 车振明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