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业绩承诺方回购标的公司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梁建华 熊 伟
卢伟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