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超讯通信股票代码:603322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梁建华住所:广州市东山区****一楼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熊明钦住所:四川省富顺县****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梁建中住所:四川省崇州市****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梁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九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超讯通信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超讯通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释 义
超讯通信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义务披露人 | 指 | 梁建华、熊明钦、梁建中、梁刚 |
本公告书 | 指 |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交易双方 | 指 | 转让方梁建华和受让方邱晓华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邱晓华受让梁建华持有的超讯通信股份7,826,000股股份(占超讯通信股份股本总额的5%)的行为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梁建华与邱晓华签署的《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姓名
姓名 | 梁建华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51021419********** |
住所 | 广州市东山区****一楼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姓名
姓名 | 熊明钦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51032219********** |
住所 | 四川省富顺县****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姓名
姓名 | 梁建中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51012819********** |
住所 | 四川省崇州市****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姓名
姓名 | 梁刚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51052119**********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87,391,9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8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资金需求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会继续减少其在超讯通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梁建华 | 73,206,000 | 46.77% | 65,380,000 | 41.77% |
熊明钦 | 8,145,501 | 5.20% | 8,145,501 | 5.20% |
梁建中 | 3,623,835 | 2.32% | 3,623,835 | 2.32% |
梁刚 | 2,416,634 | 1.54% | 2,416,634 | 1.54% |
合计 | 87,391,970 | 55.83% | 79,565,970 | 50.83% |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梁建华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超讯通信
5.00%的股份,共计7,826,000股。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梁建华
乙方(受让方):邱晓华
(2)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款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甲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826,000股股份转让给乙方。标的股份的转让定价为人民币18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40,868,0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亿肆仟零捌拾陆万捌仟元整 )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3)转让款支付方式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3.1)自双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28,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2)自双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112,868,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贰佰捌拾陆万捌仟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3)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交所合规性批准或确认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4)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效签署后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目标股份即梁建华先生持有的超讯通信7,826,000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四、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减持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及就超讯通信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超讯通信股份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变动情况 | 变动数量(股) |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梁建中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 | 1,200,000 | 0.77 |
梁刚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 | 1,480,000 | 0.95 |
合计 | 2,680,000 | 1.71 |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代表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代表(签名): | ||
梁建华 |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超讯通信 | 股票代码 | 60332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梁建华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 广州市东山区 | |||
熊明钦 | 四川省富顺县 | |||||
梁建中 | 四川省崇州市 | |||||
梁刚 | 北京市海淀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73,206,000股 持股比例:46.77%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7,826,000股 变动比例:5%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否√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代表(签名): | ||
梁建华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