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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超讯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2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査,我们认为: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

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1年3月1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8.02元/股的价格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363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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