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福蓉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福蓉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30,9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1,070,500.0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9,879,500.00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2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9)验字C-00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计划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案号 | 总投资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
1 | 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深加工生产建设项目 | 川投资备【2017-510184-39-03-189192】FGQB-8220号 | 37,562.00 | 30,000.00 |
2 | 研发中心 | 川投资备【2017-510184-39-03-189195】FGQB-8224号 | 3,100.00 | 2,987.95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 | 5,000.00 | 5,000.00 |
合计 | 45,662.00 | 37,987.95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入额(元)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元) | 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元) |
1 | 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深加工生产建设项目 | 300,000,000.00 | 107,503,485.07 | 107,503,485.07 |
2 | 研发中心 | 29,879,500.00 | 462,850.00 | 462,85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0.00 | - | - |
合计 | 379,879,500.00 | 107,966,335.07 | 107,966,335.07 |
光大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等相关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福蓉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己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福蓉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伍仁瓞 成鑫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