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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0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履行职责。现就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继荣先生,195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教授、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胡继荣先生于1974年9月参加工作,1979年9月至1983年6月在江西财经大学学习;1983年7月至1986年9月在扬州大学建筑与工程学院任教,担任讲师;其后历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副院长;于2017年6月退休;现任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张如积先生,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张如积先生于1987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分所负责人、成都分所负责人、四川广汉士达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智慧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王敏先生,197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国际注册内部控制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王敏先生于199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成都航空仪表公司设备分公司助理工程师,成都托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部副经理,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审计经理,北京信永方略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经理;现任成都鸿达方略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除领取津贴外,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我们在历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和认真的研究,我们对2019年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胡继荣970204
张如积961204
王 敏981004

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7,966,335.07元,以及在保证不影响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仔细的审阅,认为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仔细的审阅,认为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19年度,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薪酬方案是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对提名张景忠先生、许继松先生、周策先生、冯东升先生、周宾先生、胡俊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其符合董事的任职要求,提名及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胡俊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彭昌华先生、蔡依英女士、何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肖学东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黄卫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9年公司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后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六)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9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仔细的审阅,认为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9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仔细的审阅,认为公司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目的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准确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2019年度,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43份,定期报告2份。

(九)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严格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未发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十)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经验,分别从经济、财务、法律等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我们非常感谢公司在我们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的积极配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独立、

谨慎地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

2020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开展工作,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建言献策,进一步促进公司优化治理、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

独立董事:胡继荣

张如积王 敏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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