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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福蓉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福蓉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30,9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1,070,500.0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9,879,500.00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2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9)验字C-00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12个月内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且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投资品种不得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购买的投资品种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

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公司财务部将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

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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