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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顿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在2019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有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

1、2019年1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一次会议,主要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18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公司内审部2018年度内审工作报告和2019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计划,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2019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并对经审计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审议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时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2019年4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二次会议,主要听取了公司内审部2019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和半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审阅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 2019年8月1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四次会议,主要听取了公司内审部2019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及第三季度内审工作计划,审阅了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 2019年10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五次会议,主要听取了公司内审部2019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及2020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审阅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事务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事务所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审计项目组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2)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审计开展情况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讨论了包括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重点等多方面内容。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工作前通过会议方式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督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等方面进行了审计,审计委员会对管理层关注的事项积极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并审阅相关资料。按照审计时间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4)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大华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5)审核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报告期实际支付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内审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对审计工作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同时督促公司内审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对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财务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推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各业务流程全面实施,内部控制活动涵盖了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

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成本和费用控制、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促使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向关联方腾达置业租赁厂房及地下货车车位,审计委员会审议了以上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事项。

7、对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及管理、使用的审查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及管理、使用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履职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名:

李永强 胡卫华 邓春池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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