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总经理候选人张邯先生、副总经理候选人廖慧群女士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有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上述人员为高级管理人员。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卫华 何 为 邓春池
2022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