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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纬股份: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1

2023年3月31日,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以下情况,决议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1、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305,347.66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7,140,157.2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当年不计提盈余公积,2022年末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0,974,875.29元。

2、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较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也符合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段永秀 陈喆 霍彪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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