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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纬股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纬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尚纬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尚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99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1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4,761,904股,每股发行价为5.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6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077.8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522.1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1】610Z001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4月21日,公司分笔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前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32,270.001,829.28
2新能源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13,023.00517.92
3补充流动资金注115,229.1514,629.03
合计60,522.1516,976.23

注1:此处披露的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金额差异为1,077.85万元,主要为支付发行费用及税费所致。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视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根据资金需求及时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拟增加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永舜 何光行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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