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林翔 舒 敏 顾敏旻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