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子公司承接华晨宝马业务提供担保函的议案》
公司为天津雄邦压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天津雄邦压铸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此次担保,履行了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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