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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以备随时使用,并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进行结构性存款等。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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