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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灿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灿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文灿股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86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60.2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8,639.79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9]00022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新能源汽车电机壳体、底盘及车身结构件智能制造项目61,135.6050,742.00
2天津雄邦压铸有限公司精密加工智能制造项目19,183.0015,774.79
3大型精密模具设计与制造项目10,854.509,553.00
4文灿股份研发中心及信息化项目2,570.002,570.00
合计93,743.1078,639.79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以备随时使用,并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进行结构性存款等。

4、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5、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投资。本次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公司将严格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保本理财业务,通过投资保本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以备随时使用,并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进行结构性存款等。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以备随时使用,并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进行结构性存款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或股东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文灿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文灿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星明 李 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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