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已提前5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19年12月6日、2020年6月19日、2020年7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十一次、第二十七次、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收购Le Bélier S.A.控股权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四)《关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差异鉴证报告、估值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七)《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八)《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的议案》
(十)《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重组上市的议案》
(十一)《关于防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措施的议案》
(十二)《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十三)《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份购买协议>的议案》
(十四)《关于就收购Le Bélier S.A.控股权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十五)《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十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使前述提及的议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其获得最终的法律效力,现提议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