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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灿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2

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对《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首次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7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16名激励对象7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83名激励对象168.00万份股票期权。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7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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