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灿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1年9月23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数量为20,600张,占债券登记日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1.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0,60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反对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弃权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杨霞、张聪颖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灿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