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充分提升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了资金配置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申慧、王国祥、程宗利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