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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7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次会议于2020年7月4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7月6日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徐大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均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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