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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4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9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9月3日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徐大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均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90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290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我们同意以2020年9月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0名激励对象授予1,008.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2.51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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