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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莱克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5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调整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51元/股调整为7.51元/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股份数量由973.25万股调整为1,362.55万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作出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5.75万股调整为218.05万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顾建平周中胜

________________

徐宇舟

2021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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