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提名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陶峰先生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他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
3、陶峰先生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聘任陶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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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建平 周中胜
________________徐宇舟
2021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