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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莱克电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4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鉴于38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100”,以及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李秀凤和颜永浩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77,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75,025,500股减少至574,847,7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575,025,500元减少至574,847,7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1年9月14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请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驶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向阳路2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1年9月14日起45天内 9:00-11: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胡楠

4、联系电话:0512-68415208

5、邮箱:lexy@kingclean.com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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