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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莱克电气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份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5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零二二年一月

目 录

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2

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三、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7

议案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18议案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2

议案五: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72议案六:关于制订<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74

议案七: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86

议案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 .......................................... 101

议案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103

议案十: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8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全体股东及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正常进行,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股东进入会场后,请自觉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二、为配合当前疫情防控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优先采用网络投票或委托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确需到现场参会,请务必提前关注并严格遵守苏州市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请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出示苏康码等相关防疫工作。出现发热等症状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三、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方法及时全面的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股东要求临时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有多名股东同时要

求发言的,大会主持人将按照其持有股份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如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不予回答。

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秩序。

八、会议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九、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十、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参加会议的股东交通食宿自理。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4日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网络投票时: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2022年1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2022年1月24日9:15-15:00。会议地点:苏州高新区向阳路2号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参会人员: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主持人:董事会秘书陶峰先生;会议议程:

一、董事会秘书宣布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和代表股份数;

三、现场推举除律师外的其他两名股东代表、两名监事负责现场监票和计票;

四、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五、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议案主要内容: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制订<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7、《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

体事宜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和解答;

七、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八、董事会秘书宣布现场会议休会,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等;

十、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4日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4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含),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在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P

其中: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部分票面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公司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的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依据《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等相关事项如下: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4)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以认购方式取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重整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年产8,000万件新能源汽车、5G通信设备和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一期)81,988.5975,490.00
2新增年产环境清洁和健康生活小家电125万台扩建项目14,311.0014,311.00
3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12,936.0012,936.00
4补充流动资金17,263.0017,263.00

合计

合计126,498.59120,0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18)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担保事项

公司及相关方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21)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4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拟定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4日

附件一: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Kingclean Electric CO., LTD.(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向阳路1号)

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二零二二年一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莱克电气/本公司/公司/发行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预案《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章程《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莱克香港莱克电气香港有限公司(KINGCLEAN ELECTRIC HK CO., LTD.)(该公司已于2020年12月对外转让)
莱克新能源江苏莱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绿能科技莱克电气绿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1)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预案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含),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在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1个

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P

其中: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部分票面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发行人应当在赎回条件满足后及时披露,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应当披露赎回公告,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发行人决定不行使赎回权的,在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的,还应当充分披露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交易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上述主体应当予以配合。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

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公司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的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依据《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等相关事项如下: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4)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以认购方式取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重整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

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年产8,000万件新能源汽车、5G通信设备和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一期)81,988.5975,490.00
2新增年产环境清洁和健康生活小家电125万台扩建项目14,311.0014,311.00
3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12,936.0012,936.00
4补充流动资金17,263.0017,263.00

合计

合计126,498.59120,0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八)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担保事项

公司及相关方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一)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XYZH/2019SHA10126、XYZH/2020SHA10080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莱克香港由于开展远期结汇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被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提起仲裁申请,公司及莱克香港于2020年11月25日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发来的《裁决书》,根据裁决结果,莱克电气及莱克香港需支付Goldman SachsInternational 40,342,030.97美元。上述仲裁裁决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作出,尚需得到境内法院承认后予以执行。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香港仲裁裁决结果,于2020年度计提预计负债4,034.20万美元(按照2020年度期末汇率

6.5249折合26,322.77万元),该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上述事项最终影响将以由境内法院依据境内程序法和实体法所作出的裁定结果为准再进行调整,不代表公司会放弃在国内法院的相关诉讼权利。

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XYZH/2021SHAA1009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合并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0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05,588.00266,629.11195,112.44122,872.81
交易性金融资产-72,261.2230,845.14-
应收票据6,500.515,756.655,158.6315,665.71
应收账款119,122.84137,061.9393,475.46109,722.90
应收款项融资1,699.823,240.618,638.74-
预付款项4,799.855,780.862,631.243,057.90
其他应收款1,517.072,597.081,150.341,201.79
其中:应收利息--177.73181.65
存货122,688.6891,165.5361,478.5869,967.80
其他流动资产7,180.256,610.622,824.022,680.81
流动资产合计569,097.02591,103.62401,314.60325,169.71
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0,015.17-
长期股权投资---1,085.45
固定资产94,231.1992,123.4890,075.7592,801.09
在建工程13,555.823,311.134,282.515,366.38
无形资产18,265.4714,902.6415,190.1615,596.99
长期待摊费用707.041,070.392,194.343,762.20
递延所得税资产8,734.0310,188.404,610.083,585.22
非流动资产合计135,493.54121,596.03136,368.01122,197.33
资产总计704,590.56712,699.65537,682.61447,367.0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0,010.00---
应付票据114,518.32107,449.3267,961.9742,450.81
应付账款101,577.81127,991.5387,742.8387,518.53
合同负债25,893.0318,161.216,649.946,846.95
项目2021-0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应付职工薪酬10,876.9015,804.3612,307.506,163.22
应交税费972.831,938.451,602.421,699.51
其他应付款33,704.9739,267.1520,329.8222,948.80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1,550.8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485.82
流动负债合计307,553.86340,612.02196,594.49168,113.6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50,038.75-20,000.00-
预计负债26,163.4226,322.77--
递延所得税负债-339.18129.05-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219.37608.771,061.381,076.52
非流动负债合计76,421.5427,270.7221,190.421,076.52
负债合计383,975.40367,882.75217,784.91169,190.16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57,484.7741,086.2540,100.0040,100.00
资本公积金82,227.8792,874.3479,498.0979,498.09
减:库存股8,182.0512,337.99--
其他综合收益233.7652.53-353.04-290.78
盈余公积金20,543.1320,543.1320,050.0020,050.00
未分配利润168,169.94202,481.93180,602.66138,819.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20,477.42344,700.20319,897.70278,176.88
少数股东权益137.74116.71--
所有者权益合计320,615.16344,816.90319,897.70278,176.8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704,590.56712,699.65537,682.61447,367.0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574,112.79628,079.66570,321.72586,382.43
其中:营业收入574,112.79628,079.66570,321.72586,382.43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二、营业总成本524,447.32568,960.02508,456.40531,371.24
其中:营业成本445,666.23466,830.28417,362.07439,518.49
税金及附加2,617.393,118.574,527.014,574.98
销售费用25,986.4533,209.7941,282.3445,326.31
管理费用19,658.3520,504.3123,875.4423,081.97
研发费用28,706.8731,027.8926,327.7724,464.45
财务费用1,812.0414,269.19-4,918.23-5,594.96
其中:利息费用2,598.852,403.641,302.43417.45
利息收入2,402.093,891.734,342.845,760.69
加:其他收益1,124.581,781.091,143.83503.6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27.29-12.50-4,845.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883.184,790.49860.31-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6.07159.45-542.6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632.64-6,228.23-6,802.62-5,365.3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7.19-186.06-18.30-93.06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46,947.3459,209.0956,493.4145,210.75
加:营业外收入2,767.752,465.322,312.713,479.55
减:营业外支出56.6426,638.02832.52300.6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49,658.4435,036.3957,973.6048,389.70
减:所得税费用1,860.902,421.287,746.436,107.3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7,797.5432,615.1150,227.1742,282.38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7,797.5432,615.1150,227.1742,282.38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7,776.5132,798.4050,227.1742,304.13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21.03-183.29--21.76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81.23405.57-62.26-252.55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81.23405.57-62.26-252.5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47,978.7733,020.6850,164.9142,029.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47,957.7433,203.9850,164.9142,051.5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1.03-183.29--21.76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30.811.251.05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30.811.251.05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26,790.84638,896.97602,708.87569,159.57
收到的税费返还35,680.6025,536.5222,055.7533,423.3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501.018,596.8911,687.9613,881.2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69,972.45673,030.38636,452.58616,464.1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89,544.85409,027.69357,570.56393,704.13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84,098.3483,592.0275,919.6683,447.60
支付的各项税费8,099.4212,487.5715,970.0911,888.6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3,168.5866,256.4366,193.7060,550.9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34,911.20571,363.72515,654.02549,591.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061.25101,666.66120,798.5766,872.81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70,000.00252,000.007,8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3,144.403,389.5735.60640.3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35.1058.19171.37129.85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20.351,995.51196.06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78.73921.10893.05565.6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4,558.23256,348.5110,895.541,531.9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5,119.7913,929.3710,951.6215,146.71
投资支付的现金-272,000.0058,4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35.40584.401,728.185,875.4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6,455.19286,513.7771,079.8021,022.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103.04-30,165.26-60,184.26-19,490.1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2,900.7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70,010.0013,021.2532,381.02-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0,010.0025,921.9532,381.0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0,000.003,021.2512,175.613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83,144.8512,817.3510,109.5488,305.4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96.11262.7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3,440.9516,101.3122,285.15118,305.4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430.959,820.6410,095.87-118,305.42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774.45-9,805.361,529.45-1,422.1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8,958.8971,516.6772,239.63-72,344.9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66,629.11195,112.44122,872.81195,217.7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05,588.00266,629.11195,112.44122,872.81

(二)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指标如无特别说明,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对于2021年1-9月已进行年化处理,下同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对于2021年1-9月已进行年化处理,下同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2、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

项目2021-09-30 /2021年1-9月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
流动比率1.851.742.041.93
速动比率1.451.471.731.52
资产负债率(合并)54.50%51.62%40.50%37.8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60.42%51.17%41.42%36.0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5.985.455.615.39
存货周转率(次/年)5.566.126.356.1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0.612.473.011.6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681.741.80-1.80

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不考虑转增股本影响):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扣除非经常损益9.8916.7912.64
扣除非经常损益14.4016.0513.33
基本每股收益(元)未扣除非经常损益0.811.251.05
扣除非经常损益1.181.201.11

(三)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0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569,097.0280.77%591,103.6282.94%401,314.6074.64%325,169.7172.69%
非流动资产135,493.5419.23%121,596.0317.06%136,368.0125.36%122,197.3327.31%
合计704,590.56100.00%712,699.65100.00%537,682.61100.00%447,367.04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规模由2018年末的447,367.04万元增长至2021年9月末的704,590.56万元,整体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最近三年一期,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2.69%、74.64%、82.94%和80.77%,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31%、25.36%、17.06%和19.23%。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0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307,553.8680.10%340,612.0292.59%196,594.4990.27%168,113.6499.36%
非流动负债76,421.5419.90%27,270.727.41%21,190.429.73%1,076.520.64%
合计383,975.40100.00%367,882.75100.00%217,784.91100.00%169,190.16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主要为经营活动形成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最近三年一期,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99.36%、90.27%、92.59%和80.10%。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2021-09-30 /2021年1-9月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
流动比率(倍)1.851.742.041.93
速动比率(倍)1.451.471.731.52
现金比率(倍)0.990.991.150.73
资产负债率(合并)54.50%51.62%40.50%37.8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60.42%51.17%41.42%36.0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62,698.8250,597.4872,889.9461,392.97
利息保障倍数(倍)20.1115.5845.51116.92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万元)35,061.25101,666.66120,798.5766,872.81

注:上述指标如无特别说明,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与摊销费用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93、2.04、1.74和1.85,公司速动比率分别为1.52、1.73、1.47和1.45,公司现金比率分别为0.73、1.15、0.99和0.99,呈现小幅波动。最近三年一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37.82%、

40.50%、51.62%和54.50%,整体呈上升趋势。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61,392.97万元、72,889.94万元、50,597.48万元和62,698.82万元,整体盈利能力较好;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16.92、45.51、15.58和20.11,利息偿还风险整体较低。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指标如下表:

单位:次/年

资产周转指标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5.985.455.615.39
存货周转率5.566.126.356.15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营运能力良好,持续经营稳健。

5、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574,112.79628,079.66570,321.72586,382.43
其中:营业收入574,112.79628,079.66570,321.72586,382.43
二、营业总成本524,447.32568,960.02508,456.40531,371.24
其中:营业成本445,666.23466,830.28417,362.07439,518.49
税金及附加2,617.393,118.574,527.014,574.98
销售费用25,986.4533,209.7941,282.3445,326.31
管理费用19,658.3520,504.3123,875.4423,081.97
研发费用28,706.8731,027.8926,327.7724,464.45
财务费用1,812.0414,269.19-4,918.23-5,594.96
其中:利息费用2,598.852,403.641,302.43417.45
利息收入2,402.093,891.734,342.845,760.69
加:其他收益1,124.581,781.091,143.83503.6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27.29-12.50-4,845.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883.184,790.49860.31-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6.07159.45-542.6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632.64-6,228.23-6,802.62-5,365.3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7.19-186.06-18.30-93.06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46,947.3459,209.0956,493.4145,210.75
加:营业外收入2,767.752,465.322,312.713,479.55
减:营业外支出56.6426,638.02832.52300.6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49,658.4435,036.3957,973.6048,389.70
减:所得税费用1,860.902,421.287,746.436,107.3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7,797.5432,615.1150,227.1742,282.38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7,797.5432,615.1150,227.1742,282.38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7,776.5132,798.4050,227.1742,304.13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21.03-183.29--21.76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81.23405.57-62.26-252.55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81.23405.57-62.26-252.5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47,978.7733,020.6850,164.9142,029.83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86,382.43万元、570,321.72万元、628,079.66万元,公司营业收入规模逐步扩大;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2,304.13万元、50,227.17万元、32,798.40万元,其中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滑主要系计提与莱克香港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相关的26,322.77万元预计负债所致。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574,112.79万元,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增长35.38%,涨幅较为明显;2021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7,776.51万元,较2020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14.80%,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年产8,000万件新能源汽车、5G通信设备和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一期)莱克新能源81,988.5975,490.00
2新增年产环境清洁和健康生活小家电125万台扩建项目绿能科技14,311.0014,311.00
3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莱克电气12,936.0012,936.00
4补充流动资金-17,263.0017,263.00
合计126,498.59120,000.00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莱克新能源和绿能科技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后续将以增资或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用于募投实施主体。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依法发行优先股。

3、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主要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过10%时,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6、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按照上述第6条的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8、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其他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制订《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1、利润分配原则

2022-2024年,公司重视维护股东利益及投资者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将实行稳定、连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优先这一基本原则,未来三年(2022-2024年),若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和股东大会批准。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本项所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三)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8年9月,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40,100.0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0,200.00万元。2018年11月,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现金股利派发已实施完毕。

2019年5月,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40,100.0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822.00万元。2019年6月,公司2018年度的现金股利派发已实施完毕。

(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0年5月,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40,100.0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426.00万元。2020年6月,公司2019年度的现金股利派发已实施完毕。

(3)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1年5月,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41,073.25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2,146.50万元。2021年7月,公司2020年度的现金股利派发已实施完毕。

2、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披露的分红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合并报表分红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8年度89,022.0042,304.13210.43%
2019年度10,426.0050,227.1720.76%
2020年度82,146.5032,798.40250.46%
平均60,531.5041,776.57144.89%
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41,776.57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434.68%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4日

议案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编制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4日

附件二:

股票代码:603355 股票简称:莱克电气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Kingclean Electric CO., LTD.(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向阳路1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零二二年一月

释 义

本可行性分析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莱克电气/公司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可行性分析报告《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上海帕捷上海帕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莱克新能源江苏莱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绿能科技莱克电气绿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章程《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CEConformite Europeenne,CE为欧盟的强制性安全认证标志,无论欧盟内部企业还是其它国家生产的产品,在欧盟范围内流通必须通过CE认证,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CE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
CCC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由中国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CQC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re,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由中国政府批准设立,被多国政府和多个国际权威组织认可的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提供安全与性能、节能环保与绿色低碳、管理提升、国际认证及培训等各个领域的认证及相关技术服务
GSGeprufte Sicherheit及Germany Safety(德语,强制性认证及德国安全),GS认证以德国产品安全法(SGS)为依据,按照欧盟统一标准EN或德国工业标准DIN进行检测的一种自愿性认证,是欧洲市场公认的德国安全认证标志
T?VTechnischer überwachüngs-Verein(德语,技术检验协会)。T?V标志是德国专为元器件产品定制的一个安全认证标志,在德国和欧洲得到广泛的接受。在产品通过认证后,德国T?V会向前来查询合格元器件供应商的整流器机厂推荐这些产品;在整机认证的过程中,凡取得T?V标志的元器件均可免检
BEABBritish Electrotechnical Approvals Board,英国电工认证局,一家独立的国家级安全认可权威机构,为家用电器及控制器等提供安全认证及其他服务
ULUnderwriter Laboratories,为由美国UL安全实验室进行的安全认证,UL认证是产品在美国销售的安全标志象征,也是全球制造厂商最为信赖的安全认证之一
RCMRegulatory Compliance Mark,该标志是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监管机构拥有的商标,表示产品同时符合安规和EMC要求,是非强制性的
PSEProduct Safety of Electrical Appliance & Materials,日本的DENTORL法(电器装置和材料控制法)规定,498种产品进入日本市场必须通过的安全认证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为满足莱克电气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引领行业智能制造体系,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从而为全体投资者提供更高的投资回报,公司经过全面深入的论证,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公司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年产8,000万件新能源汽车、5G通信设备和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一期)81,988.5975,490.00
2新增年产环境清洁和健康生活小家电125万台扩建项目14,311.0014,311.00
3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12,936.0012,936.00
4补充流动资金17,263.0017,263.00

合计

合计126,498.59120,0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背景

(一)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空间广阔,为汽车零部件提供巨大的市场需求

随着全球能源危机不断加剧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绿色低碳转型成为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全球主要国家政府相继将燃油车禁售提上议程,我国也已开始制定停止生产销售传统能源汽车的时间表,新能源汽车在汽车市场的占有率正在逐步提升。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不断进步以及充电配套设施逐

渐完善,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不断提高,促进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此外,随着居民生活水平和人均收入的提高,全球汽车销量将进一步提升,消费升级将促进高端车型的消费,也将带动新能源汽车消费。根据研究机构EVTank联合伊维经济研究院共同发布的《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白皮书(2021年)》的数据,2020年全球新能源电动汽车销量已达331.1万辆,较2019年同期增长

49.8%;同时根据EVTank联合伊维经济研究院预测,到2025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1,800万辆,2020年至2025年的复合增长率为40.3%。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也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从2016年的50.7万辆增长至2020年的136.7万辆,复合增长率达28.1%。根据工信部统计数据,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全部汽车销量比例约为

5.4%;同时,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将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仍有巨大空间。未来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亦将带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需求,预计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二)精密机械零部件朝着高端化、轻量化方向发展

精密机械零部件制造作为一个国家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的重要衡量标准,其品类丰富性、功能性、质量技术水平决定了机械设备整体的性能、质量与可靠性。精密机械零部件行业下游应用较为广泛,主要包括电子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家电零部件、其他机械零部件等。目前,精密机械零部件主要下游行业的市场空间较为广阔,对高精密度零部件的需求持续增加,为精密机械零部件行业提供了较好的发展机遇。随着下游行业技术工艺水平的持续提升以及我国制造业逐步加深与全球制造业产业链的融合,推动精密机械零部件朝着高端化方向发展,从而使得国内精密机械零部件应用范围变得更广泛,如可以应用于航空航天、智能装备、轨道交通、新能源等。此外,轻量化也是精密机械零部件行业重要发展方向。以汽车零部件为例,一方面零部件轻量化可以降低燃油车车身重量,从而降低油耗、降低碳排放;另一方面零部件轻量化能够提升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推动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铝合金因其较低的密度、优质的性能比重以及兼具突出的安全性能,近年来被广泛应用于轻量化领域。未来精密机械零部件行业朝着高端化、轻

量化方向发展,将带动铝合金精密机械零部件行业快速增长。

(三)小家电行业前景广阔,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随着全球经济,特别是新兴市场经济的持续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促进了居民的消费观念逐步升级,全球小家电市场规模随之持续增长。根据Euromonitor数据,全球小家电行业的市场规模(按零售额计,不含净水类)从2015年的1,755.7亿美元增加到2019年的2,079.9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4.3%。近年来,我国小家电行业快速发展,增速领先于全球小家电行业增速。根据Euromonitor数据,我国小家电市场规模(按零售额计,不含净水类)从2015年的3,258.5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4,46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8.2%。小家电已逐步成为人们品质生活的重要标志,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升、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消费者逐渐由功能消费向品质消费转变,消费的个性化需求正在迅速崛起,个性化的小家电产品迎来发展契机。根据Euromonitor数据预测,2025年我国小家电行业市场规模(不含净水类)将达到5,641.5亿元,未来前景广阔。

(四)消费观念与消费环境的改变推动小家电行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随着我国消费者消费观念和整体消费环境的转变,家电市场从产品端到流通端等环节都在发生着变化。从消费者消费观念来看,随着功能性家电产品发展成熟,新生代消费者为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质量,对高端化、智能化、个性化的可选消费型家电产品更加青睐,未来国内具有可选消费属性的新兴小家电将迎来发展机遇。从消费环境来看,在新时代背景下,数字化技术不断推动渠道变革以及新生代消费者成长带来销售模式迭代,家电流通渠道逐渐由传统的线下实体店销售向线上电商平台销售转移;另外以站外内容种草、KOL带单及直播带货等为代表的新零售业态有望成为传统线上平台、线下零售之外的第三极。新零售业态下产品口碑、产品体验尤为重要,产品在不同圈层的新生代消费群体中的不断触达,家电企业的品牌影响力也得到强化,同时新零售也反向推动家电产品向智能化、健康化、高颜值、高性价比、集成化等方向发展。因此,小家电企业为适应下游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将不断升级生产技术以产出更多品质化、高性价比的产品,从而推动小家电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五)中国制造业迎来创新转型,智能化、数字化发展已成为大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造业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全球公认的制造业大国。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出生率的持续下降、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益突出,“人口红利”逐渐消失。我国劳动力老龄化和新生劳动力不足的问题越来越凸显,这导致制造业面临一定的“用工荒”和“用工贵”问题。传统制造业依靠人力发展的道路已经越走越窄。与此同时,以工业机器人和工业物联网为代表的智能化、数字化生产体系,正为传统行业的生产方式带来革命性的产业变革。

智能化是集信息技术、系统控制技术、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通信技术、传感技术、软件技术和专家系统等为一体,实现扩展或替代脑力劳动为目的的高层次的控制技术,是实现数字化工厂的重要技术基础。我国制造业在新时期新形式下的发展必伴随着智能化、自动化。

数字化转型是通过新一代数字技术(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物联网等数字技术)的深入运用,对传统管理模式、业务模式、商业模式进行创新和重塑,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业务成功升级转型。对于传统制造业而言,数字化转型是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全链条的改造过程。通过深化数字技术在生产、运营、管理和营销等诸多环节的应用,实现企业以及产业层面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不断释放数字技术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是传统产业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重要途径,对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创新转型已经成为我国制造业变革的方向,智能化、数字化升级成为制造行业发展大趋势。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一)所在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根据工信部的统计数据,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全部汽车销量比例约为5.4%,同时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将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仍有巨大空间。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亦将带

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需求。

在通信技术迭代升级、智能设备普及和移动互联网大力发展的背景下,通信设备行业前景广阔。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数据,预计到2030年,我国5G基站数量将达到1,500万个,5G基础设施累计直接投入将达到4万亿元,进而将直接带动5G通信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需求,形成对5G通信设备配套的关键零部件的需求。同时,随着未来我国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自动化设备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国家产业升级政策持续支持,我国工业自动化行业的市场需求将快速增长,亦将带动工业自动化关键零部件行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工控网数据,预计2022年我国自动化及工业控制市场规模将达到2,087亿元。

在小家电行业,欧美发达国家市场对于产品更新换代的持续需求、国内市场小家电渗透率快速上升以及新兴市场需求强劲增长,使得全球小家电市场需求保持稳步增长。近年来,我国小家电行业快速发展,增速领先于全球小家电行业增速,根据Euromonitor数据预测,2025年我国小家电行业市场规模(不含净水类)将达到5,641.5亿元,未来前景广阔。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在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保证。

(二)公司具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及完善的营销体系

公司凭借多年的工业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与众多的世界500强企业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合作客户主要包括Shark(鲨客)、BISSELL(必胜)、Philips(飞利浦)、TTI(创科实业)、Bosch(博世)、Husqvarna(胡斯华纳)、Karcher(凯驰)、Electrolux(伊莱克斯)、Hitachi(日立)等全球知名企业。目前,公司产品已销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吸尘器业务与100多个品牌合作,销往60多个国家;园林工具业务与50多个品牌合作,销往20多个国家;零部件电机自营业务与40多个品牌合作,销往30多个国家。

在自主品牌方面,公司已建立了线上线下全渠道营销网络体系。线下业务方面,公司根据全国布局要求,以一城一代,聚焦200个重点城市和200个百强县/

区,开发代理商,以扩大全国市场覆盖率;以一店一代,聚焦4省2市及150个百强县/区,实施渠道下沉及渗透;销售渠道向多元化和个体化发展,大力发展三类专卖店(沿街专卖店、高流量的购物中心店、家居广场店),聚焦KA核心门店和有效门店,逐步优化掉无效门店,进驻地方流量型精品超市门店,加强与地方家电连锁渠道的合作。线上业务方面,公司LEXY莱克、bewinch碧云泉、Jimmy吉米三个品牌已经实现了主流网络销售平台全覆盖,并将线上渠道扩大至站外内容种草、KOL带单及直播带货等新零售业态,为不同购买习惯的消费群体提供更便利的购买方式。通过产品升级、品类新增、品牌分拆运营、营销创新,实现自主品牌业务的突破。

此外,公司于2021年成功收购上海帕捷,有利于公司整合现有铝合金精密压铸及CNC加工业务,助力公司进入知名整车厂商一级供应商体系,获取整车制造厂等更为丰富的客户资源。

综上所述,公司具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及完善的营销体系,随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市场对公司的产品需求将进一步扩大,从而为项目产品的消化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公司具有雄厚的技术和研发实力

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一直注重研发的持续投入,现拥有博士后工作站以及专业化的设计研发团队,设计研发工程师超过600人,每年推出新品超过100多款,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已获得授权专利1,730项,其中发明专利239项。

同时,公司研发平台得到了国家和行业的高度评价和认可,先后荣获多项国家级荣誉和资质,如“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委员会吸尘器工作组组长”“省旋风吸尘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江苏省智能化节能环保家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此外,公司构建自主研发与关键技术合作的“双轨制”技术开发渠道,现已与多家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共同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凭借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公司多项产品获得大奖,如公司申报的“双吸

式气流增幅技术在大洁净空气量净化器上的研究与应用”荣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水离子涡扇无刷数码电吹风的研究与应用”荣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等。另外公司成功推出了莱克魔洁M12 Max,其搭载了莱克创新550W高效数码电机,性能再创业界新高。莱克魔洁立式无线吸尘器颠覆了传统无线吸尘器的设计理念,克服了传统手持无线吸尘器使用手感重、操作不方便的痛点,为用户带来了更轻便的家居清洁体验,因此也先后获得“中国家电科技进步一等奖”“红顶奖”“德国工业设计红点奖”“美国IDEA设计大奖”等多项国内外奖项。

公司于2021年下半年推出了莱克三合一全屋吸尘/洗地一体机天狼星SiriusS680,首次提出了吸尘/洗地一体化的设计理念,在立式吸尘器立式/手持二合一的基础上,又创新研发了定点喷洗和前洗后吸技术,成为首台集地毯拍打吸尘、手持随手吸茶几、沙发、书柜等与地板定点洗地为一体的“三合一全屋吸尘/洗地一体机”。此外,莱克天狼星吸尘/洗地一体机搭载350W高性能无刷电机,可实现100分钟超长续航,且功率显著高于市面普通洗地机电机。综上所述,公司具有雄厚的技术和研发实力,能够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持续进行产品技术创新,开发高可靠性和稳定性的高端产品,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品市场开拓和推广提供有利的技术支持。

(四)公司拥有丰富的生产经验、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及制度

目前,公司已经形成占地面积超过70万平米的工业园区,拥有家用电器及园林工具总装、电机制造、精密压铸与加工、精密冲压、注塑成型加工、模具制造等20多个制造分厂,已形成电机自主研发能力、电机自动化智能制造、精密模具与注塑、精密压铸与加工、电池包生产系统、新材料和整机组装等完整的全产业链业务体系。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质量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公司在高速数码电机、压铸件、锂电池组件包和精密模具等方面均具有长期而成熟的配套经验;汽车零部件方面已经具备TS16949质量认证,公司凭借在零部件方面丰富的研发与生产经验,进一步保障了汽车零部件的产品质量。在生产技术改造、智能化升级方面,公司推进“生产自动化、物流智能化、信息一体化、资源绿色化、人才专业化”管理模式来打造莱克电气智能制

造示范工厂,同时公司采用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原则推进智能制造建设工作。在提高生产效益、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减少产品不良率、缩短产品研制周期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从设计、采购、制造、仓储、销售、监视测量和持续改善等全过程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规范和流程。凭借卓越生产与品质管理水平,公司产品通过了欧盟CE、德国GS/T?V、英国BEAB、美国UL、澳大利亚RCM、中国CCC/CQC、日本PSE等认证,得到广泛的认可。

综上所述,公司拥有丰富的生产经验、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及制度,有利于确保产品品质以及提升管理与生产效率,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年产8,000万件新能源汽车、5G通信设备和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一期)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通过新建新能源汽车、5G通信、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关键零部件生产的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一方面有利于公司突破关键零部件产能瓶颈,提升公司相关关键零部件产品的生产能力,满足下游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加快关键零部件领域的布局,丰富公司产品结构,为公司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从而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力,落实公司关键零部件产业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

(2)项目投资概算和融资安排

本项目拟投资81,988.59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75,490.00万元。截至本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日,公司在该项目已投入6,498.18万元。

(3)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地点和建设期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莱克新能源。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苏州高新区浒关分区综合保税区。项目建设期为3年。

(4)项目备案、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完成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的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

2101-320505-89-01-108562),取得了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莱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件新能源汽车、5G通信设备和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行审环评[2021]90119号),并就项目用地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苏[2021]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31651号)

(5)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税后收益率14.66%,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7.23年。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项目实施有利于突破产能瓶颈,满足下游市场需求

公司在精密压铸件行业积累多年,2006年便已部署投资精密铝压铸厂,现已形成2万平米的产能建筑面积、超1亿元的设备投资额。公司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以及丰富的生产经验,已与全球知名零部件企业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目前,公司精密关键零部件产能利用率较高,且生产基地发展空间有限,难以在现有生产基地基础上大规模扩产。在下游应用行业新能源汽车、5G通信设备、工业自动化产业市场需求旺盛且未来市场空间广阔的背景下,公司现有的精密关键零部件产能难以满足下游应用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公司产能的受限势必会影响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将会限制公司精密关键零部件业务做大做强。因此,在下游行业需求景气和现有生产基地发展空间受限的情况下,公司亟需提升新能源汽车、5G通讯设备、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精密关键零部件产能,以满足下游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本项目通过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新建新能源汽车、5G通讯设备、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精密关键零部件产线,从而提升公司相关关键零部件产品的生产能力。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突破产能瓶颈,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

(2)项目实施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为公司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

公司是一家以高速电机为核心技术,为全球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生活的环境清洁和健康小家电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形成了以发展自有品牌、国外ODM/OEM、核心零部件三大业务模式,为全球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但是目前公司产品收入结构相对单一,收入主要来自小家电产品。其中,核心零部件包括高速数码电机、精密关键零部件、精密模具、电池包等。在精密关键零部件方面,公司于2006年开始布局,年设计销售额为3亿元左右,生产规模较小,其销售额在整个公司营收中占比较低;同时未来下游市场新能源汽车、5G通信、工业自动化产业快速发展,将会带动配套精密关键零部件的市场需求,促进精密关键零部件业务快速增长。因此,公司有必要扩大精密关键零部件生产品类,丰富产品结构,为公司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同时有助于公司争取和稳定大型客户,进一步扩展市场。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的新能源汽车、5G通信、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精密关键零部件产能将得到快速扩张,能够有效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与产业布局,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3)项目实施有利于提升精密关键零部件产业市场竞争力,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逐步形成以构建不同定位的目标用户应用场景为核心的多品牌产品生态和新能源汽车、5G通信、工业自动化、太阳能等行业为目标客户的精密关键零部件产业生态的发展战略。

在精密关键零部件方面,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了自主研发、自主生产的体系,凭借自有的制造技术、质量和成本优势,已经与博格华纳、安波福等全球知名零部件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为构建新能源汽车、5G通信、工业自动化、太阳能等行业为目标客户的精密关键零部件产业生态,公司于2021年12月成功

收购上海帕捷。此次收购上海帕捷有助于公司加快汽车零部件业务布局以及提升精密关键零部件产业市场竞争力,利用上海帕捷下游整车制造厂丰富客户资源,助力于公司进入知名整车厂商一级供应商体系,获取更多新能源汽车厂商订单,与公司现有精密关键零部件业务形成较强协同作用,从而带动精密关键零部件业务快速增长。公司在构建精密关键零部件产业生态方面迈出了一大步的同时,仍需加强对精密关键零部件的投入,以争取和稳定大型客户,进一步扩展市场,从而提升公司在精密关键零部件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本项目通过新建新能源汽车、5G通信、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精密关键零部件生产的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有利于加快精密关键零部件领域的布局,提升精密关键零部件产业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夯实B2B核心零部件业务,落实公司的核心零部件制造纵向一体化发展战略。

(二)新增年产环境清洁和健康生活小家电125万台扩建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改造部分生产车间,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搭建高效、柔性的生产线,新增125万台环境清洁和健康生活小家电产能。本项目实施后,一方面能够提升吸尘器、洗地机、空气净化器、净水机等自主品牌产品的生产能力,满足多元化市场需求;另一方面有利于实现规模效应,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此外,项目实施还有利于自有品牌的洗地机、智能净水机、智能烹饪机等产品不断推陈出新,扩大市场份额,从而提升自有品牌在市场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实现公司创牌的发展战略。

(2)项目投资概算和融资安排

本项目拟投资14,311.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4,311.00万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3)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地点和建设期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绿能科技。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林路55号。项目建设期为2年。

(4)项目备案、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完成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112-320544-89-01-256506)。

(5)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税后收益率20.31%,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02年。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项目实施有利于满足市场多元化、个性化产品需求

随着我国消费环境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在功能性家电产品发展成熟后,新生代消费者为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质量,对高端化、智能化、个性化的可选消费型家电产品更加青睐,未来国内具有可选消费属性的新兴小家电将迎来发展机遇。小家电企业为满足下游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将不断升级生产技术以产出更多个性化、品质化产品,小家电行业迎来快速发展期。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作为一家从事研发、制造及销售高端环境清洁和健康生活小家电的企业,建立了完善的营销体系,现有近4,000家零售终端。在小家电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与产品日趋多元化的背景下,本项目通过改造部分生产车间,搭建高效、柔性的生产线,新增125万台环境清洁和健康生活小家电产能,提升吸尘器、洗地机、空气净化器、净水机等小家电产品的生产能力,有利于满足小家电产品不断增长的多元化、个性化市场需求,有利于公司未来进一步扩大国内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从而不断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

(2)项目实施有利于提升自有品牌市场竞争力,落实创牌的发展战略

公司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实施双循环战略,在国内致力于自有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在国外建设生产基地,构建外循环体系,以发展自有品牌、国外ODM/OEM、核心零部件三大业务模式,为全球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2009年,公司创立自主品牌,命名为“LEXY莱克”,企业经营从ODM模式向自主品

牌+ODM模式转变。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LEXY莱克”“Jimmy吉米”“bewinch碧云泉”“SieMatic西曼帝克”“theSuns三食黄小厨”五大品牌生态,并通过差异化定位,分别覆盖了高端家居环境电器、互联网家居环境电器、高端健康净水饮水电器、高端厨房健康烹饪电器、互联网厨房健康烹饪电器五大小家电细分领域。

目前,公司主要收入来自小家电产品的ODM/OEM业务,自有品牌业务在收入中占比还相对较低;ODM业务相对于自有品牌来说,毛利率相对较低且市场竞争激烈。因此,公司仍需进一步加强对自有品牌产品的投入力度,进一步促进品牌认知度提升,增加品牌好感度与美誉度,开发出与国际主流品牌与众不同的创新产品,为消费者带来能够感知到的、独特的品牌体验。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自有品牌的洗地机、智能净水机、智能烹饪机等产品不断推陈出新,扩大市场份额,从而提升公司自有品牌在市场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实现公司创牌的发展战略。

(3)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规模效应,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随着企业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在一定的条件下,公司的一些固定成本并不会随着生产规模的提升而增加。另外生产规模的不断提升,公司对采购上游原材料的价格具有一定的议价权,能够降低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因此通过规模化生产,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单位成本,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从成立以来,公司致力于高端的清洁家电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现已成为全球环境清洁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力的品牌,产品远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与众多的世界500强企业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但与行业内戴森、飞利浦、松下等全球知名企业相比,公司在生产规模上还存在一定差距,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是公司实现市场占有率提升和成本节约的必经之路,是公司顺应市场发展规律和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的必然选择。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品牌小家电产品的产能,增加自有品牌家电产品的收入;同时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能够进一步发挥生产规模优势,有效地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三)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在公司现有的工厂基础上进行智能数字化升级改造,其中改造内容主要包括电机线智能数字化生产改造、产品注塑总装无尘化自动化改造、升级现有AI图像/声音/振动分析检测系统等。项目拟通过引入先进的生产设备及数字化系统,对生产工厂进行智能数字化升级改造,从而进一步提高生产管理智能化、数字化水平,降低对人工的依赖,提高产品精密程度,提升生产效率,优化产品质量控制系统,打造生产经营管理一体化系统,达到提升公司产品质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夯实公司市场竞争力的目标。

(2)项目投资概算和融资安排

本项目拟投资12,936.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2,936.00万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3)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地点和建设期

项目实施主体为莱克电气。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街道向阳路1号。

项目建设期为3年。

(4)项目备案、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完成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的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

2201-320505-89-02-613980)。

(5)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不单独核算经济效益。项目建设基于公司扎根行业多年的积累与储备,与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本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智能制造水平,促进生产数字化转型,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提高生产效率、优化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目前公司已经具备较高的生产自动化水平,但部分生产线及生产环节还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人员稳定及员工熟练程度的影响。因此,公司拟对生产线进行智能数字化改造,实现通过人工智能多传感器协同分析(红外、声学、振动)系统来检查产品缺陷,以及通过采用AI虚拟传感学习出电机的火花、异音、振动等关键性能参数,精准定位问题原因,优化现有的生产模式。此外,通过上述改造,公司还将不断加强建设智能化生产线和全程可追溯的质量控制系统,优化公司现有的全覆盖的内联系统,实现品质控制的实时记录和生产环节高效透明,确保产品品质可追可控。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实现产品从原料仓库至生产线、生产线与生产线间、生产线产品下线到仓库的物流AGV无缝贯通。届时公司通过产品的系列编码,能够有效追溯各类产品,进而能够快速地改进产品生产工艺、降低残次品率、提高生产效率,取得客户和消费者信任,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地提升公司的生产效率,优化现有质量控制系统,从而保持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2)打造一体化经营管理体系,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自成立以来,公司通过持续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公司的管理、研发和销售流程控制,提高管理水平,使公司各项管理都朝着信息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目前公司已经搭建了生产、运营、管理、研发等覆盖全流程的各模块系统,各模块系统已经初步实现了协同一体化,但距离实现全产业链一体化智能制造新模式仍有着一定的进步空间。

本项目将基于公司现有的生产管理平台及各模块系统,推动自动化生产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在冲压、精加工、注塑等各方面运用,构建制造协同管理的智能数字化平台,打通“人、机、料、法、环、测”各个生产环节,实现设计生产全程数据自动流动,提升生产过程中的全面感知、设备互联、协同优化、预测预警、精准执行于一体的整体解决方案供给能力。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整合、优化各应用信息系统实现研发、财务、生产、经营、物流计划等数据的自动、快速、准确汇集;另一方面有利于构建业务模型,实现数据仓库管理,形成公司各层级的数据透明化和可视化,进一步提升数字化工厂的数据流动性,挖掘数据

价值,实现工业大数据的应用与分析,打造一体化经营管理体系,从而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3)优化成本结构,降低人工成本上升风险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具备成本优势的企业将会更具有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因此,公司需要通过有效的途径降低生产成本,使得公司以较低的成本优势赢得市场竞争优势。在原材料、核心零部件方面,公司目前已经具备了一定程度的规模化优势,其主要原材料均可由国内市场充足供应,市场价格相对公开透明,原材料成本降低空间较小;而近三年公司人工成本占比较高,且存在一定的上升风险。随着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的逐步提升,加上中国“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以及新兴服务行业对于制造生产线工人的吸引,国内制造业“用工难”问题日益突出,劳动成本正在逐年上涨。因此,通过智能化改造、数字化生产,实现生产自动化、柔性化、均衡化、管理数字化,打造满负荷、高产出、高效率、高质量生产的精益生产模式,提高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提升规模优势,从而降低人工成本,优化成本结构,是公司成本控制和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

因此,本项目将通过购置智能自动化设备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升级,可提高生产效率、优化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提升经营效率,同时可减少人工操作,降低生产人员数量,从而达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经营能力和竞争力的目的。

(四)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17,263.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供营运资金支持。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需要,与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上述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有利于落实公司的发

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效率和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投产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将有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同时,可转换公司债券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能够显著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转股后)将进一步增加,财务结构将更趋合理,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的优化与改善。

六、结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和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市场前景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4日

议案五:《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09号)核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82,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0,275,726.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2,004,273.94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5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4SHA1029-12)验证确认。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752,700,248.11元(含累计使用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506,687,100.00元,募投项目支出金额174,387,655.71元,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71,625,492.4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0元,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4日

议案六:《关于制订<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4日

附件三: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和/或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第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第五条 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均视为其同意本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本规则的约束。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三)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四)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二)以认购方式取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三)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第八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一)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二)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重整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三)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四)当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五)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六)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七)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第九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第十条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公司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四)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五)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七)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八)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董事会提议;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第十一条 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内,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本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符合本规则规定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机构或人员,为当次会议召集人。

第十二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或取消会议,也不得变更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取消会议或者变更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的,召集人应在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内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并说明原因,但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拟决议事项消除的,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及表决方式;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四)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五)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六)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七)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债权人会议补充通知(如有)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十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0个交易日,并不得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3个交易日。于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未偿还债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第十五条 召开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地点原则上应为公司住所地。会议场所由公司提供或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提供。

第十六条 符合本规则规定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机构或人员,为当次会议召集人。

第十七条 召集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召集人要求对其他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第十八条 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十九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由召集人根据本规则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决定。

单独或合计代表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公司及其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10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5日内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提出临时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权的比例和临时提案内容,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二十条 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公司可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若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述股东、公司及担保人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次可转债的张数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确定上述公司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经会议主席同意,本次可转债的担保人(如有)或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无表决权。第二十一条 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二)代理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授权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

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第二十三条 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在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共同对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资格和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张数。上述债券持有人名册应由公司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取得,并无偿提供给召集人。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第二十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超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如在会议开始后一个小时内未能按照前述规定选举出会议主席的,由出席该次会议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第二十六条 应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的要求,公司应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第二十七条 会议主席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总额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二十八条 下列机构和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及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债券托管人、债券担保人(如有)以及经会议主席同意的本次债券的其他重要相关方。

第二十九条 会议主席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复会及改变会议地点。经会议决议要求,会议主席应当按决议修改会议时间及改变会议地点。休会后复会的会议不得对原先会议议案范围外的事项做出决议。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第三十条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第三十一条 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第三十二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第三十三条 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一)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

(二)上述公司股东、公司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第三十四条 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计票人、监票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

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第三十五条 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第三十六条 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第三十七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包括现场、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且持有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不含本数)以上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第三十八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内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外:

(一)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公司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公告中应列明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发行可转债张数及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总张数的比例、每项拟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内容以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内容。

第四十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名称或姓名;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以及会议见证律师、计票人、监票人和清点人的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及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占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总张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一条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应当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召集人(或其委托的代表)、见证律师、记录员和监票人签名。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授权委托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四十二条 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

因不可抗力、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不能正常召开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将上述情况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于干扰会议、寻衅滋事和侵犯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除非经公司同意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本规则

不得变更。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项下公告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第四十六条 除本规则另有说明外,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中提及的“未偿还债券”指除下述债券之外的一切已发行的本次债券:

(一)已兑付本息的债券;

(二)已届本金兑付日,兑付资金已由公司向兑付代理人支付并且已经可以向债券持有人进行本息兑付的债券。兑付资金包括该债券截至本金兑付日的根据本次债券条款应支付的任何利息和本金;

(三)已转为公司A股股票的债券;

(四)公司根据约定已回购并注销的债券。

第四十八条 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应在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生效。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4日

议案七:《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2年6月末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2022年12月末达到转股条件(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74,718,9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计划、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1年1-9月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776.5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99.79万元。假设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上述2021年1-9月已实现金额的4/3,为63,702.01万元和58,399.73万元。

假设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分别假设保持不变、上升10%和上升20%。

6、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31.15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日,即2022年1月7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 /2022年末2023年度/2023年末
全部未转股2023年1月1日全部转股
总股本(股)574,718,900574,718,900613,242,17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120,000.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时间2022年6月末
假设1: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保持不变
项目2022年度 /2022年末2023年度/2023年末
全部未转股2023年1月1日全部转股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3,702.0163,702.0163,702.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万元)58,399.7358,399.7358,399.7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11.111.04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元/股)1.021.020.9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111.041.04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元/股)1.020.950.95
假设2: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上升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0,072.2177,079.4377,079.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万元)64,239.7070,663.6770,663.6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21.341.26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元/股)1.121.231.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21.261.26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元/股)1.121.151.15
假设3: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上升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6,442.4191,730.8991,730.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万元)70,079.6784,095.6084,095.6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331.601.50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元/股)1.221.461.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331.501.50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元/股)1.221.371.37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另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本公司可以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则可能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本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年产8,000万件新能源汽车、5G通信设备和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一期)81,988.5975,490.00
2新增年产环境清洁和健康生活小家电125万台扩建项目14,311.0014,311.00
3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12,936.0012,936.00
4补充流动资金17,263.0017,263.00

合计

合计126,498.59120,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严格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1、年产8,000万件新能源汽车、5G通信设备和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一期)

随着全球能源危机不断加剧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绿色低碳转型成为全

球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基于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充电配套设施逐渐完善,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不断提高,促进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未来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亦将带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需求,预计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公司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以及丰富的生产经验,已与全球知名零部件企业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目前,公司精密关键零部件产能利用率较高,且生产基地发展空间有限,难以在现有生产基地基础上大规模扩产。在下游应用行业新能源汽车、5G通信设备、工业自动化产业市场需求旺盛且未来市场空间广阔的背景下,公司现有的精密关键零部件产能难以满足下游应用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公司产能的受限势必会影响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将会限制公司精密关键零部件业务做大做强。因此,在下游行业需求景气和现有生产基地发展空间受限的情况下,公司亟需提升新能源汽车、5G通讯设备、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精密关键零部件产能,以满足下游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本项目通过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新建新能源汽车、5G通讯设备、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精密关键零部件产线,从而提升公司相关关键零部件产品的生产能力。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突破产能瓶颈,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

2、新增年产环境清洁和健康生活小家电125万台扩建项目

随着我国消费环境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在功能性家电产品发展成熟后,新生代消费者为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质量,对高端化、智能化、个性化的可选消费型家电产品更加青睐,未来国内具有可选消费属性的新兴小家电将迎来发展机遇。小家电企业为满足下游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将不断升级生产技术以产出更多个性化、品质化产品,小家电行业迎来快速发展期。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作为一家从事研发、制造及销售高端环境清洁和健康生活小家电的企业,建立了完善的营销体系,现有近4,000家零售终端。在小家电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与产品日趋多元化的背景下,本项目通过改造部分生产车间,搭建高效、柔性的生产线,新增125万台环境清洁和健康生活小家电产能,提升吸尘器、洗地机、空气净化器、净水机等小家电产品的生产能力,有利于满

足小家电产品不断增长的多元化、个性化市场需求,有利于公司未来进一步扩大国内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从而不断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

3、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

目前公司已经具备较高的生产自动化水平,但部分生产线及生产环节还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人员稳定及员工熟练程度的影响。因此,公司拟对生产线进行智能数字化改造,实现通过人工智能多传感器协同分析(红外、声学、振动)系统来检查产品缺陷,以及通过采用AI虚拟传感学习出电机的火花、异音、振动等关键性能参数,精准定位问题原因,优化现有的生产模式。此外,通过上述改造,公司还将不断加强建设智能化生产线和全程可追溯的质量控制系统,优化公司现有的全覆盖的内联系统,实现品质控制的实时记录和生产环节高效透明,确保产品品质可追可控。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实现产品从原料仓库至生产线、生产线与生产线间、生产线产品下线到仓库的物流AGV无缝贯通。届时公司通过产品的系列编码,能够有效追溯各类产品,进而能够快速地改进产品生产工艺、降低残次品率、提高生产效率,取得客户和消费者信任,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4、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17,263.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供营运资金支持。

(二)本次发行的合理性

1、所在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根据工信部的统计数据,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全部汽车销量比例约为5.4%,同时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将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仍有巨大空间。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亦将带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需求。

在通信技术迭代升级、智能设备普及和移动互联网大力发展的背景下,通信设备行业前景广阔。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数据,预计到2030年,我

国5G基站数量将达到1,500万个,5G基础设施累计直接投入将达到4万亿元,进而将直接带动5G通信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需求,形成对5G通信设备配套的关键零部件的需求。

同时,随着未来我国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自动化设备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国家产业升级政策持续支持,我国工业自动化行业的市场需求将快速增长,亦将带动工业自动化关键零部件行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工控网数据,预计2022年我国自动化及工业控制市场规模将达到2,087亿元。

在小家电行业,欧美发达国家市场对于产品更新换代的持续需求、国内市场小家电渗透率快速上升以及新兴市场需求强劲增长,使得全球小家电市场需求保持稳步增长。近年来,我国小家电行业快速发展,增速领先于全球小家电行业增速,根据Euromonitor数据预测,2025年我国小家电行业市场规模(不含净水类)将达到5,641.5亿元,未来前景广阔。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应用的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保证。

2、公司具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及完善的营销体系

公司凭借多年的工业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与众多的世界500强企业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合作客户主要包括Shark(鲨客)、BISSELL(必胜)、Philips(飞利浦)、TTI(创科实业)、Bosch(博世)、Husqvarna(胡斯华纳)、Karcher(凯驰)、Electrolux(伊莱克斯)、Hitachi(日立)等全球知名企业。目前,公司产品已销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吸尘器业务与100多个品牌合作,销往60多个国家;园林工具业务与50多个品牌合作,销往20多个国家;零部件电机自营业务与40多个品牌合作,销往30多个国家。

在自主品牌方面,公司已建立了线上线下全渠道营销网络体系。线下业务方面,公司根据全国布局要求,以一城一代,聚焦200个重点城市和200个百强县/区,开发代理商,以扩大全国市场覆盖率;以一店一代,聚焦4省2市及150个百强县/区,实施渠道下沉及渗透;销售渠道向多元化和个体化发展,大力发展三类专卖店(沿街专卖店、高流量的购物中心店、家居广场店),聚焦KA核心门店和有效门店,逐步优化掉无效门店,进驻地方流量型精品超市门店,加强与地方

家电连锁渠道的合作。线上业务方面,公司LEXY莱克、bewinch碧云泉、Jimmy吉米三个品牌已经实现了主流网络销售平台全覆盖,并将线上渠道扩大至站外内容种草、KOL带单及直播带货等新零售业态,为不同购买习惯的消费群体提供更便利的购买方式。通过产品升级、品类新增、品牌分拆运营、营销创新,实现自主品牌业务的突破。

此外,公司于2021年成功收购上海帕捷,有利于公司整合现有铝合金精密压铸及CNC加工业务,助力公司进入知名整车厂商一级供应商体系,获取整车制造厂等更为丰富的客户资源。综上所述,公司具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及完善的营销体系,随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市场对公司的产品需求将进一步扩大,从而为项目产品的消化提供必要的支持。

3、公司具有雄厚的技术和研发实力

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一直注重研发的持续投入,现拥有博士后工作站以及专业化的设计研发团队,设计研发工程师超过600人,每年推出新品超过100多款,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已获得授权专利1,730项,其中发明专利239项。

同时,公司研发平台得到了国家和行业的高度评价和认可,先后荣获多项国家级荣誉和资质,如“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委员会吸尘器工作组组长”“省旋风吸尘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江苏省智能化节能环保家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此外,公司构建自主研发与关键技术合作的“双轨制”技术开发渠道,现已与多家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共同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凭借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公司多项产品获得大奖,如公司申报的“双吸式气流增幅技术在大洁净空气量净化器上的研究与应用”荣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水离子涡扇无刷数码电吹风的研究与应用”荣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等。另外公司成功推出了莱克魔洁M12 Max,其搭载了莱克创新550W高效数码电机,性能再创业界新高。莱克魔洁立式无线

吸尘器颠覆了传统无线吸尘器的设计理念,克服了传统手持无线吸尘器使用手感重、操作不方便的痛点,为用户带来了更轻便的家居清洁体验,因此也先后获得“中国家电科技进步一等奖”“红顶奖”“德国工业设计红点奖”“美国IDEA设计大奖”等多项国内外奖项。

公司于2021年下半年推出了莱克三合一全屋吸尘/洗地一体机天狼星SiriusS680,首次提出了吸尘/洗地一体化的设计理念,在立式吸尘器立式/手持二合一的基础上,又创新研发了定点喷洗和前洗后吸技术,成为首台集地毯拍打吸尘、手持随手吸茶几、沙发、书柜等与地板定点洗地为一体的“三合一全屋吸尘/洗地一体机”。此外,莱克天狼星吸尘/洗地一体机搭载350W高性能无刷电机,可实现100分钟超长续航,且功率显著高于市面普通洗地机电机。

综上所述,公司具有雄厚的技术和研发实力,能够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持续进行产品技术创新,开发高可靠性和稳定性的高端产品,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品市场开拓和推广提供有利的技术支持。

4、公司拥有丰富的生产经验、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及制度

目前,公司已经形成占地面积超过70万平米的工业园区,拥有家用电器及园林工具总装、电机制造、精密压铸与加工、精密冲压、注塑成型加工、模具制造等20多个制造分厂,已形成电机自主研发能力、电机自动化智能制造、精密模具与注塑、精密压铸与加工、电池包生产系统、新材料和整机组装等完整的全产业链业务体系。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质量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公司在高速数码电机、压铸件、锂电池组件包和精密模具等方面均具有长期而成熟的配套经验;汽车零部件方面已经具备TS16949质量认证,公司凭借在零部件方面丰富的研发与生产经验,进一步保障了汽车零部件的产品质量。在生产技术改造、智能化升级方面,公司推进“生产自动化、物流智能化、信息一体化、资源绿色化、人才专业化”管理模式来打造莱克电气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同时公司采用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原则推进智能制造建设工作。在提高生产效益、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减少产品不良率、缩短产品研制周期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从设计、采购、制造、仓储、销售、监视测量和持续改善等全过程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规范和流程。凭借卓越生产与品质管理水平,公司产品通过了欧盟CE(ConformiteEuropeenne)、德国GS/T?V(Geprufte Sicherheit及Germany Safety/ Technischerüberwachüngs-Verein)、英国BEAB(British Electrotechnical Approvals Board)、美国UL(Underwriter Laboratories)、澳大利亚RCM(Regulatory Compliance Mark)、中国CCC/CQC(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Centre)、日本PSE(Product Safety of Electrical Appliance & Materials)等认证,得到广泛的认可。

综上所述,公司拥有丰富的生产经验、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及制度,有利于确保产品品质以及提升管理与生产效率,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8,000万件新能源汽车、5G通信设备和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一期)”“新增年产环境清洁和健康生活小家电125万台扩建项目”“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他投资项目均为公司原有业务产能的提升或者产业升级。通过该等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进一步促进产业升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吸引了各领域的大量优秀人才加盟,人才结构得以持续优化。近年来,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为进一步拓宽员工职业发展通道,促进人才梯队建设,公司针对不同领域群体搭建相应的职业发展平台,建立了SUN & STAR人才发展模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选、育、用、留的人才培

养机制,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一方面,公司建立了与现代化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薪酬分配机制,实行一系列激励政策,充分平衡薪酬规划在成本控制及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中的杠杆作用;另一方面,公司根据人员梯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发展路径,促进员工和公司的共同发展,加强人员对企业的依存度,从而发掘人才、留住人才,保持公司员工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继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近年来,公司坚定不移地加大研发投入,以技术驱动为根本,加快产品创新和叠代,提升用户体验,全面实施“一项PML研发管理平台、二大创新理念、三大知识管理、四大研发方向、五大创新方法”的新品研发战略,构建产品领先能力。

科技创新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20多年来,公司专注吸尘器研发,打造了高速吸尘器电机的核心科技,并以此为依托不断迭代创新产品,持续引领世界吸尘器发展趋势。同时,公司注重研发的持续投入,拥有吸尘器、厨房家电、净水机、空气净化器、园林工具、微特电机、模具等专业化的设计研发团队和工业设计中心,设计研发工程师超过600人,每年推出新品超过100多款。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已获得授权专利1,730项,其中发明专利239项,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

3、市场储备

公司通过洞察消费升级趋势,始终把握市场先机。近年来,公司坚持全球化市场发展战略,一切从市场和客户需求出发,坚持与国际高端品牌和地区性知名品牌的战略合作关系,把公司的技术优势、制造优势与世界五百强企业的品牌优势互相结合,实现了业务的高速持续增长。目前,公司的产品已经销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众多的世界500强企业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自主品牌方面,公司已建立了线上线下全渠道营销网络体系,并通过产品升级、品类新增、品牌分拆运营、营销创新,实现自主品牌业务的突破。

公司始终以客户为中心,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以创新创造需求,促进业务可持续增长,具有强大的市场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以及业务规模的逐渐扩大,公司将积极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以适应业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五、公司关于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行效率,增加未来收益,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8,000万件新能源汽车、5G通信设备和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一期)”“新增年产环境清洁和健康生活小家电125万台扩建项目”“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当前经济形势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加强研发资源配置

公司将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改进完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把控产品质量;全面加强公司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公司整体

运营效率;加大研发设备投入,引进研发人才,提升公司研发实力,适应未来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增强研发实力,逐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4日

议案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批准、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以上第5项、第9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4日

议案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其他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4日

附件四: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为完善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其他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制订《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股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坚持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

2022-2024年,公司重视维护股东利益及投资者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将实行稳定、连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优先这一基本原则,未来三年(2022-2024年),若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和股东大会批准。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本项所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八、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九、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4日

议案十:《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事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0,732,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21,465,000元,转增164,293,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575,025,500股。该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已于2021年7月8日实施完毕。

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李秀凤和颜永浩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6,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3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在2020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100”,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1,8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综上,公司需对上述两种情形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77,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1年11月11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5,025,500股变更为574,847,700股,注册资本由575,025,500元变更为574,847,700元。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张永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8,8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1年12月27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74,847,700股变更为574,718,900股,注册资本由574,847,700元变更为574,718,900元。

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刘波和黄立军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8,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574,718,900股变更为574,690,900股,注册资本由574,718,900元变更为574,690,900元。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同时公司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0,732,500元。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4,690,900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10,732,5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74,690,9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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