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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关于公司香港仲裁裁决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9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3-072转债代码:113659 转债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香港仲裁裁决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裁决,2020年11月23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裁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对Goldman Sachs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高盛国际”或“申请人”)向苏州中院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一案作出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克电气”)为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40,342,030.97美元(①债项34,521,044.89美元;②债项金额的利息(2018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19日):3,452,104.48美元;

③应付HKIAC/A19016仲裁案件的仲裁费用: 1,566,783.61美元;④应付HKIAC/A19015仲裁案件的仲裁费用:802,097.99美元)。最终影响金额由境内法院依据境内程序法和实体法所作出的执行结果为准再进行调整。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根据香港仲裁裁决金额计提预计负债40,342,030.97美元,折合人民币265,369,879.72元(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2020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间汇率6.578计算),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最终影响金额由境内法院依据境内程序法和实体法所作出的执行结果为准再进行调整。

2023年11月7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寄来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05认港1号之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高盛国际被申请人:莱克电气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2月初,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Goldman Sachs (Asia)L.L.C.)(以下简称“高盛亚洲”)人员到公司(苏州总部)以提供套期保值策略为由,向公司推介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先后向公司提供了《企业套期保值策略》等相关资料。

基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2018年3月15日莱克香港由高盛亚洲安排与高盛国际签订了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的框架主协议。

同时公司根据高盛亚洲的要求,公司准备了相应的材料,用于向外汇管理部门商询有关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备案。但最终苏州外管局未予同意备案,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交易亦因此而未能展开。此后,高盛亚洲提出以支付保证金的形式进行交易的方案。莱克香港先后两次各支付250万美元保证金,并据此进行了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交易。后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高盛国际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了仲裁申请,案件编号为: HKIAC/A19015。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该案仲裁通知书。

公司认为:(1)公司与高盛国际之间并无任何担保合同关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对本案没有管辖权;(2)公司不应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对于前述公司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交易进展、分歧及仲裁,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日、2019年4月27日、2020年1月22日、2020年11月27日、2021年4月22日和2021年5月20日披露了《公司关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公司关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莱克电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莱克电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仲裁裁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莱克电气关于公司香港仲裁裁决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和《莱克电气关于公司香港仲裁裁决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二、仲裁裁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莱克电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仲裁裁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三、本次仲裁裁决的进展情况

2023年11月7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寄来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05认港1号之一),关于申请人高盛国际与被申请人莱克电气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一案,苏州中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一条、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于2020年11月23日作出的HKIAC/A19015号《最终裁决》(第7项、第8b项除外(注1))。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5500元,均由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注1:第7项:批出永久性强制性命令,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案的被申请人

(a) 于本仲裁裁决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通知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日后的7天内,采取一切所需行动,撤回第一及第二宗内地诉讼;及(b) 被禁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其他地方开展或继续任何有关由该担保及/或ISDA主协议引起、与之相关或与其有任何关联的争议、主张、纷争或矛盾的法院或其他法律程序(包括该两宗内地诉讼),除根据该担保第18段及/或ISDA主协议附录第4(h)(ii)部份的仲裁以外; 第8b项:宣告高盛国际,即本案申请人,有权讨回因本案被申请人,即莱克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仲裁协议而导致的赔偿损害:

(b) 其于两宗内地诉讼的诉讼费用,金额由内地法院厘定;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根据香港仲裁裁决金额计提预计负债40,342,030.97美元,折合人民币265,369,879.72元(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2020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间汇率6.578计算),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

月27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最终影响金额由境内法院依据境内程序法和实体法所作出的执行结果为准再进行调整。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将根据本次仲裁具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苏05认港1号之一)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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