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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农生物: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傲农生物2017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傲农生物
 保荐代表人          张扬文、刘爱亮            上市公司代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生物”或“公
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向社会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4.79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28,7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3,016.50
万元。该公司股票已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国泰君安作为傲农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
定,担任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通过日常沟通、定
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 年持续督导总体工作情况
      在 2017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国泰君安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一)日常督导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国泰君安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
  1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
                                                         计划。
                                                         国泰君安已与傲农生物签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承销协议》,该协议已明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
  2                                                      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易所备案。
                                                         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2017年持续督导期间,国泰君安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访、现场办公等方式,对傲农生
                                                    物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其中,
                                                    2017年12月对傲农生物进行了
                                                    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无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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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规事项。
     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规、
5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违背承诺等事项。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无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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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法违规情况。
     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国泰君安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 求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
     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国泰君安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部控制制度。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国泰君安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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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 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信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国泰君安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及时进行
10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 事前审阅,并对存在问题的信息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正或补充。详见“二、信息披露
                                                    及其审阅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
11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况”。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2017年持续督导期间,傲农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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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2017年持续督导期间,傲农生物
13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未履行承诺。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2017年持续督导期间,傲农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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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 未出现该等事项。
       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
       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2017年持续督导期间,傲农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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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 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
       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国泰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君安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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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
                                                         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
       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 2017年持续督导期间,傲农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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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 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
       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与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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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等承诺事项。                                  用符合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
     国泰君安保荐代表人张扬文、项目组成员欧阳欣华、程书远、黄鹏于 2017
年 12 月对公司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
结合傲农生物的实际情况,收集、查阅了公司的“三会”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
信息披露材料、募集资金账户及其他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
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
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傲农生物自 2017 年持续督导期
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
规定。
   国泰君安对傲农生物 2017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
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
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傲农生物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扬文                     刘爱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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