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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星家纺监事会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和《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就公司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1. 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明确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原则为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助于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4. 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1. 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加快推动和落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4. 公司审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监事陈美珍对本次审核进行回避。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孟媛媛监 事:陈美珍、金亦庭2019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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