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19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2018年度审计团队离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加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6月10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审计团队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企业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4927874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9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9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内控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内控
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