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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关于资产管理计划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2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管理计划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公司”)于2017年3月,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认购了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人”)发行的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投资标的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到期日为2019年12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披露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认购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披露了《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管理计划进展公告》,资产管理人收到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出的会议通知,资产管理人将于1月3日参加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会议将确定本资产管理计划后续延期或清算安排等事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9)。

2020年1月3日,公司接到资产管理人发出的《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临时公告》,“合伙人会议已于2020年1月3日召开,就有限合伙企业延期等事项进行商议,会议当天尚未形成决议。本计划将根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大会形成的最终决议公告后续展期或者清算事宜安排”。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4)。

2020年1月7日,公司接到资产管理人发出的《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临时公告》,资产管理人收到合伙企业发出的会议文件《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20年第一次合伙人会议表决票》、《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退出意向函》,需合伙人表决是否同意将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延期至2020年12月24日,并填写合伙份额的退出意向。并要求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下午6点之前反馈意见。公司投资部按基金合伙人会议要求,已于2020年1月19日给予管理人退出份额的反馈意见。

2020年2月10日,公司接到资产管理人发出的《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展期公告》,“合伙企业已于2020年1月3日召开合伙人会议,现本计划管理人收到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决议》,根据合伙人表决情况,形成决议如下:同意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期限延期一年至2020年12月24日。根据《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约定,本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长一年至2020年12月24日。如根据本计划实际情况再有调整的,管理人亦将及时公告告知。”

公司将密切跟踪该资管计划产品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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