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51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9月16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29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22元/股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出东方”)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9月16日为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9月16日。
2.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229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0万股的2.86%。
3.授予人数:497人。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2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其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万旭昶 | 董事、总经理 | 40 | 1.68% | 0.05% |
孙命阳 | 董事、副总经理 | 45 | 1.89% | 0.06% |
张 超 | 董事 | 10 | 0.42% | 0.01% |
张亮亮 | 董事 | 15 | 0.63% | 0.02% |
黄银川 | 董事 | 7 | 0.29% | 0.01% |
李 骏 | 副总经理 | 84 | 3.53% | 0.11% |
陈荣华 | 副总经理 | 62 | 2.61% | 0.08% |
焦青太 | 副总经理 | 25 | 1.05% | 0.03% |
张亚明 | 副总经理 | 25 | 1.05% | 0.03% |
朱亚林 | 副总经理 | 25 | 1.05% | 0.03% |
徐 忠 | 财务总监 | 20 | 0.84% | 0.03% |
刘文玲 | 董事会秘书 | 20 | 0.84% | 0.03%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85人) | 1,912 | 80.37% | 2.39% | |
预留 | 89 | 3.74% | 0.11% | |
合计 | 2,379 | 100.00% | 2.97% |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9月16日为授予日,授予497名激励对象229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等个人原因,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10人调整为497人;个人自愿放弃的一部分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其余权益直接调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311万股调整为229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买卖公司股票。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6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21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摊销总费用 (万元) | 2021年 (万元) | 2022年 (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290.00 | 5,747.90 | 1,117.65 | 2,778.15 | 1,341.18 | 510.92 |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
九、上网公告附件
1.日出东方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日出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