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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世缘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2012]37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并结合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的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事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且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应

优先于股票股利。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如果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合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150%以上,董事会可以提出发放股票股利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二)现金分红比例

单一年度以现金形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连续盈利的情形下,两次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4个月。

(五)利润分配政策实施的程序

①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②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③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在经得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同时发放股票股利。公司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若不进行或低于本规划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当公司董事会未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利分配方案后的二个月内完成股利分配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当就延误原因作出及时披露。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将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在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该期间的股东回报规划,并由独立董事出具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本规划的未尽事宜

本规划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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