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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点软件独董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5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现阶段现金流充裕,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议案确定的内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现阶段现金流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议案确定的内容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5月16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方孝星等5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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