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507,705.85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6,941,319.3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694,131.94元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为78,247,187.4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59,737,937.56元,减去2020年度分配股利60,092,620.00元。2020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7,892,504.97元。在综合考虑了公司股本规模、利润增长情况以及公司发展前景等因素后,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若按照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8,250,516
股计算,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67,300,206.40元,占2020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2.02%。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所提出的,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2020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