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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达卫浴: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603385 证券简称:惠达卫浴 公告编号:2022-033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477元/股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1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实际向9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472.00万股,授予价格为5.477元/股,公司股份总数由379,762,298股增加至384,482,298股。

(八)2021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7月22日,公司完成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384,482,298股减少至384,232,298股。

(九)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3.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10月21日,公司完成对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384,852,298股减少至384,722,298股。

(十)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1年9月14日,公司完成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由384,232,298股增加至384,852,298股。

(十一)2021年10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2.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12月2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2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384,722,298股减少至384,502,298股。

(十二)2022年2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完成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384,502,298股减少至384,432,298股。

(十三)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60≤S”,可按对应比例解除限售,未达标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S<60”,不达标,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9.3万股。同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四)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激励计划》中有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审议

决定取消上述1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00万股,回购价格为5.477元/股。

若本次回购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将对本次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拟支付的回购价款为27.385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变为82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4,139,298股变更为384,089,298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回购注销上述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00万股,回购价格5.477元/股。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4,742,8543.84%-50,00014,692,8543.8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69,396,44496.16%0369,396,44496.17%
三、总股本384,139,298100.00%-50,000384,089,298100.00%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00万股,回购价格5.477元/股。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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