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立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的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告了《广东骏亚关于子公司开立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4),因工作人员疏忽,误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写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南头支行。
原公告为: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
甲方: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现更正为: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
甲方: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
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