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电气”或“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通达电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45号《关于核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792.18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85,372,526.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318,420.3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054,105.6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1月19日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7-99号《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规模 | 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
1 | 车载智能系统系列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 26,052.55 | 26,052.55 |
2 | 公交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系列产品生产车间 | 18,941.59 | 18,941.5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规模 | 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
建设项目 | |||
3 | 车载部件系列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 20,793.35 | 20,793.35 |
4 | 研发及产品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11,498.56 | 11,498.56 |
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 | 4,519.36 |
合计 | 82,286.05 | 81,805.41 |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的理财产品及存款类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荣鑫 | ||||
李 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