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电气”或“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通达电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45号《关于核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792.18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85,372,526.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318,420.3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054,105.6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1月19日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7-99号《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规模 | 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
1 | 车载智能系统系列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 26,052.55 | 26,052.55 |
2 | 公交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系列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 18,941.59 | 18,941.59 |
3 | 车载部件系列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 20,793.35 | 20,793.35 |
4 | 研发及产品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11,498.56 | 11,498.56 |
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 | 4,519.36 |
合计 | 82,286.05 | 81,805.41 |
内容 | 金额(不含税) |
保荐承销费用 | 5,377.36 |
审计验资费用 | 674.53 |
律师费用 | 178.30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24.53 |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 77.13 |
合计 | 6,731.84 |
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305.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
建设投资 | 铺底流动 资金 | 合计 | |||
车载智能系统系列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 26,052.55 | 2,160.01 | 2,160.01 | 8.29 | |
公交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系列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 18,941.59 | 1,857.82 | 1,857.82 | 9.81 | |
车载部件系列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 20,793.35 | 2,174.54 | 2,174.54 | 10.46 | |
研发及产品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11,498.56 | 1,113.47 | 1,113.47 | 9.68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 | ||||
合计 | 82,286.05 | 7,305.84 | 7,305.84 | 8.88 |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发行费用的比例(%) |
1,354.48 | 44.88 | 3.31 |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通达电气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19年12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通达电气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7-512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通达电气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荣鑫 | ||||
李 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