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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电气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5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2月24日,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等事项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等事项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45号《关于核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7,921,800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9]7-99号《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3,765,184.00元变更为人民币351,686,984.00元。公司股票于2019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跨地区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电池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内容(具体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825号14号楼4楼将不再作为公司经营场所。

公司拟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与上述变更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事宜。

二、 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如下:

序号

序号原章程条款内容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1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7,921,800股,于2019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8号配套服务大楼605-3房。 公司经营场所: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825号14号楼4楼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8号配套服务大楼605-3房。
3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1,686,984元。
4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主营项目类别:汽车制造业。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保险箱、柜、库门及钱箱的制造;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批发;金属压力容器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制造;发动机热管理系统技术研究、开发;发动机热管理系统制造;发动机热管理系统销售;微电机及其他电机制造;风机、风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及类似专用设备制造;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制造;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通风设备销售;LED显示屏制造;照明灯具制造;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灯具零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智能电气设备制造;智能联网汽车相关技术服务;智能联网汽车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专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主营项目类别:汽车制造业。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保险箱、柜、库门及钱箱的制造;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批发;金属压力容器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制造;发动机热管理系统技术研究、开发;发动机热管理系统制造;发动机热管理系统销售;微电机及其他电机制造;风机、风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及类似专用设备制造;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制造;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通风设备销售;LED显示屏制造;照明灯具制造;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灯具零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智能电气设备制造;智能联网汽车相关技术服务;智能联网汽车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专

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五金零售;软件服务;软件零售;软件开发;广告业;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汽车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动售卖机制造;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研发;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制造;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销售;其他办公设备维修;通用设备修理;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许可经营项目: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普通货物运输(搬家运输服务)。

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五金零售;软件服务;软件零售;软件开发;广告业;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汽车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动售卖机制造;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研发;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制造;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销售;其他办公设备维修;通用设备修理;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 许可经营项目: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普通货物运输(搬家运输服务)。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五金零售;软件服务;软件零售;软件开发;广告业;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汽车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动售卖机制造;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研发;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制造;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销售;电池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其他办公设备维修;通用设备修理;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 许可经营项目: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跨地区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普通货物运输(搬家运输服务)。
5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51,686,98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51,686,98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6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7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8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9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可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10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决(包括传真方式表决)。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决(包括传真方式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视频、电邮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11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12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的媒体。
13第二百一十四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行。第二百一十四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将修订后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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