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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电气: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通达电气保荐代表人姓名:韩佳 联系电话:021-2065 5588保荐代表人姓名:孟超 联系电话:021-2065 55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9年11月1日下发的《关于核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5号)核准,中国证监会同意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电气”或“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8,792.18万股新股。2019年11月25日,通达电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作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3月29日,华金证券保荐代表人韩佳及项目组成员张晓红、王海涛、李姝等前往通达电气进行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察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公司2020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查阅并复印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查阅并复印公司的相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的相关资料并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的方式,对通达电气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结束后,华金证券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现场检查报告。

(二)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三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荐代表人对通达电气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注意到: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建立了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

益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3)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4)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5)公司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

公司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较好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2020年度使用6,748.08万元用于车载智能系统系列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使用4,625.77万元用于公交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系列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使用5,513.84万元用于车载部件系列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使用1,815.61万元用于研发及产品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使用4,591.42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合计使用23,294.72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15,761,997.30元,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余额(元)备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注

]

8110901012601043165 46,175.40 募集资金专户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岭南支行

800190599301026 143,089,033.71 募集资金专户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岭南支行

800190599320026 30,000,000.00

定期存款户[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上步支行

[注

]

3602200529100260283 85,496,304.87 募集资金专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

020900061410702 130,637,870.86 募集资金专户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广州分行

629177643012 126,492,612.46 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

- 515,761,997.30 -[注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上步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为开户行的上级机构

[注2]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岭南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转出3,000万元至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岭南支行定期存款户

(四)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买卖股票等方面内容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密切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

(五)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保荐人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无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八)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不存在不配合或配合不力的情形,有效协助了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保荐人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以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通达电气2020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通达电气2020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韩 佳

孟 超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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