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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电气: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7

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1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12021/6/22021/6/2

(2)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中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49,755,265×0.10÷351,686,984≈0.0995元虚拟分派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995)+0]÷(1+0)=前收盘价格-0.0995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12021/6/22021/6/2

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枝山路13号联系电话:020-36471360联系邮箱:TDDQ@tongda.cc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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