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09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新天然气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8家,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服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丽琼,1998年4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加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3年3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以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茜,2016年7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从事证券业务10余年,2013年2月加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陈俊,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担任中审众环北京质控中心总监,2022年起担任公司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最近3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俊、项目合伙人黄丽琼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茜最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黄丽琼、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上期审计费用为: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70万元。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有关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审众环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